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档案管理工作,确保档案的完整性、准确性和安全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,是指基金会在内部治理、财务管理、捐赠项目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、电子数据等历史记录。
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档案的统筹管理,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
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均有责任维护档案的完整性、准确性和安全性。
第二章 档案分类与归档范围
第五条 基金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:
(一)组织管理类:章程、理事会决议、会议纪要、登记证书、年检材料、内部制度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。
(二)会计档案类: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、捐赠票据、银行对账单。
(三)捐赠与项目类:捐赠协议、捐赠人信息、捐赠台账、项目立项书、执行报告、结项报告。
(四)宣传类:宣传册、媒体报道、荣誉证书、奖牌等实物档案。
(五)合作类:合作协议、交流活动记录。
(六)印章档案类:印章印模留存、《印章使用登记单》。
第六条 不需归档的文件包括:无保存价值的工作草稿、重复性资料。
第三章 归档要求
第七条 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,签字、盖章等手续完备。
第八条 各部门应及时将形成的档案移交至基金会秘书处。
第九条 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,建立目录。
第十条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。
第四章 档案保管
第十一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专人保管档案,财务会计档案由学校档案馆代管或按学校规定存放。
第十二条 档案保管应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等措施。
第十三条 档案按类别存放,建立目录台账。
第五章 档案利用与借阅
第十四条 查阅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,注明借阅事由。
第十五条 查阅一般档案由秘书长审批;查阅重要档案须经理事长批准。查阅时不得将档案带出。
第十六条 借阅档案不得擅自拆卷、撕页、涂改、污损。
第十七条 非基金会人员查阅档案,须经秘书长批准。
第六章 档案销毁
第十八条 档案销毁须报理事长批准,销毁时两人在场,留存销毁记录。
第十九条 严禁擅自销毁各类档案。
第七章 责任追究
第二十条 未按时归档、保管不善或档案遗失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故意损毁、篡改档案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第二十一条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档案中机密事项的,依法依规处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2022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