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印章管理,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防范用印风险,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类印章的刻制、保管、使用及责任追究等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印章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。
第四条 严禁私刻、伪造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基金会印章。
第二章 印章类型
第五条 基金会印章包括以下类型:
(一)公章:适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正式公文、函件、捐赠协议、合作协议、授权委托书、证书等。
(二)财务专用章:用于财务报表、会计凭证、银行票据、捐赠票据等财务业务。
(三)负责人名章:配合公章或财务章使用。
(四)发票专用章:用于开具税务发票。
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废止
第六条 印章须由秘书处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后到指定单位刻制,严禁私自刻制。
第七条 新印章启用前须留存印模。
第八条 印章因故需废止或重刻的,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。
第九条 印章遗失的,须立即向秘书长及理事长报告,并按程序申请补刻。
第四章 印章保管
第十条 印章实行专人保管,存放处须加锁。
(一)公章: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;
(二)负责人名章: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;
(三)财务专用章:由财务负责人保管,不得与负责人名章由同一人保管。
第十一条 保管人变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。
第十二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场所。确需外带的,须经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,由两人共同携带,当日归还。
第十三条 严禁将印章转交他人代管。
第五章 印章使用审批
第十四条 用印流程:
(一)申请人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单》,注明用印事由、文件名称,并提交用印文件。
(二)一般事务用印由秘书长审批;捐赠协议、合作协议、财务报表等重要事项用印由理事长审批;涉及重大资产等特别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决议。
(三)印章保管人核对信息后盖章,超过2页的文件盖骑缝章。
(四)《印章使用登记单》存档备查。
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常规使用财务印章的,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,做好用印登记。
第六章 禁止用印
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:
(一)空白介绍信、空白合同、空白证书、空白纸张;
(二)内容虚假或与基金会无关的文件;
(三)未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文件;
(四)审批手续不全的;
(五)文件落款与印章名称不一致的。
第七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七条 未经审批擅自用印、保管不善导致印章遗失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十八条 伪造审批手续或滥用印章造成损失的,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;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2022年1月15日